最近剛好看到幾篇文章,
↑整理詳細,有寫部落格的人都應該"遵守"保護自己與保護他人的法律、命令
想想真不可思議,我寫網誌也過了這麼久,
從剛開始單純的分享保養心得,中途發生一些讓我無力的事,
之後現在很單純的寫我跟親愛的寵物的日記。
正負合,我究竟是走到黑格爾的哪個階段了?
有時會想,何必呢?不還是很愛記錄自己的生活嗎?
為什麼要在部落格割捨另一個部份?
等我準備好了,也許會開始在這邊又記錄生活中的其他事,
等我心理建設好了、等我了解這樣需要承擔多少了、
等我構成熟到可以理性看待自己的文字跟別人的文字了,
在這之後,我才能更快樂的在這邊紀錄,更完整的story of artemis
關於法令部份,不曉得是被洗腦太久還是我腦子僵化,
我覺得...大多數都、很、客、觀!
除了一部分我不能接受(網路廣告、廣告),其它我覺得還滿好的,
也許能遏止部落客透過置入性行銷,逃避自己應負的責任
(這責任除了道德、社會責任之外,還有最後的界線:法律責任),
不是一句"這只是我朋友給我的"(其實收了廠商的稿費)、
"我只是分享心得"(其實寫的東西是真是假?還是廣告主潤稿?)
或是乾脆放大絕:"難道沒有言論自由嗎?"
(任何自由都是有界線的,有言論自由但也不能誹謗他人啊)
等等諸如此類的,都不能逃避,部落客應該保有的法律良心。
至於道德,那是更高的層次了(挖鼻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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